{{ $t('FEZ001') }} 體衛組長 吳光永
{{ $t('FEZ002') }} 學務處|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中小學原住民族學生體育運動發展經費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9月25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30200609號函辦理。
二、為培育原住民族學生多元體育人才,提升中小學原住民族學生多元體育社團發展,並協助非體育班學校推展體育運動社團及運動團隊,以提升原住民族地區中小學運動訓練資源,特辦理「教育部體育署補助中小學原住民族學生體育運動發展經費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三、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8月29日召開計畫內容修訂會議紀錄決議(為配合執行現況及依據本計畫112年12月8日召開113年度計畫經費審查複審會議紀錄決議辦理),爰擬修正旨案計畫,併同修正計畫目的、申請條件、申請原則、補助類別與運動種類分級、補助經費額度及支用項目、經費核定、撥款及核結、成效訪視及輔導、注意事項。本次修正內容自114年度起適用,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1點計畫目的文字刪除原住民族籍的「籍」字。
(二)第5點申請條件以學生運動團隊為主,且所申請之運動團隊原住民族學生數需達3人(含)以上成隊;併同修正第6點申請原則為各校得申請團隊1案,每校每年以申請1種運動種類為限。
(三)第7點補助類別與運動種類分級因刪除補助申請類別,爰修正為補助運動種類分級;併同修正第8點補助經費額度
(一)經費補助額度基準,刪除學生選手個人類別。
(四)增修第8點補助經費額度及支用項目:(二)經費支用項目(基準如經費概算表):膳食費、教練鐘點費(至多補助60節)、選手營養費、課業輔導費、消耗性訓練器材裝備費(每件單價不得超過1萬元,並詳列器材裝備項目)、報名費、移地訓練費(包括場地租借、住宿、膳食及保險費)及參賽旅運費(包括住宿、膳食及保險費)、交通費(實支核報)為原則,補充保費及雜支不予補助。
(五)增修第10點經費核定、撥款及核結:(二)受補助單位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檢具經費收支結算表一式2份、經費使用明細表、成果報告書等資料,報本縣體育發展中心辦理計畫核結。
(六)增修第11點成效訪視及輔導:(五)執行成果報告(附件7),應包括實施計畫、內容、照片及質化執行情形、自評建議、成果效益及經費執行明細等,作為下一年度核定補助之參考依據(請依附件範例呈現成果報告書)。
(七)刪除第12點注意事項(四)「(學生運動團隊)」和「(學生選手個人)」文字。
四、本計畫之補助對象、補助運動種類、申請時間如下:
(一)補助對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主管之未設置有體育班之公立國民中小學。
(二)補助運動種類(分級補助):
1、第一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之重點運動種類(詳附件計畫)。
2、第二級:前款以外之亞洲運動會及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世界運動會常設性競賽種類。
3、第三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之非亞奧運運動種類。
(三)申請時間:本年度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止,檢送申請相關文件(檢附佐證成績資料請合併且雙面列印)至本縣體育發展中心辦理,逾期或資料不齊全均不受理(申請相關資訊及注意事項請詳閱本計畫)。
(四)為避免重複補助,當年度已獲「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及「教育部體育署培育優秀原住民族學校運動人才執行計畫」規定獲得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經費。
(五)計畫如有未盡事項,由教育部體育署另行公布。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9-30|
{{ $t('FEZ005') }} 11|